龚俊名誉权案胜诉 被告苏某某被判赔偿3.2万元
从天眼查APP获悉,因苏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礼致歉义务,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龚俊与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判决书。
公告显示,被告苏某某在其账号发布的涉案侵权言论涉及原告龚俊情感、婚育等问题,足以使原告社会评价降低,但未提交证据证明真实性,构成对原告的诽谤;涉案侵权内容带有明显的侮辱意图,构成对原告的侮辱。
法院判决,被告苏某某在其账号公开道歉,并赔偿龚俊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律师费合计3.2万元。案件流程信息显示,今年5月,苏某某已因此案被强制执行3.2万元。
来源: 潇湘晨报